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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婚博-参展商手册           ★★★ 【字体:
2008婚博-参展商手册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组委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参展商手册                                      

1.会展时间表

活动日期:2008712日上午9--22

布展时间:2008711

撤展时间:20087122210

2.入场

参展商和代理商必须持有效胸卡方可进入展区。

2.1.参展商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可以提前30分钟进,以便完成展台准备工作。有

特殊情况和要求,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会展组委会提出申请。

2.2.服务代理

所有非指定服务代理(展台搭建及内部装修代理等),在领取施工证进入现场施工之前,须书面保证其在施工期间行为良好并严格遵守会展组委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会展期间(如出于维修或抢修目的),如非指定代理提出充分理由,并向组织者提交书面申请,组织者可以酌情向其发放一定数量的通行证件以允许其入场施工。

 

3.胸卡

3.1.参展商必需提前向会展组委会递交参展人员名单并附带每人1张身份证彩照用于申请参展商证件。

3.2.胸卡是参展商、专业人士和服务代理的入场凭证。不同性质的人士使用不同类型的胸卡。胸卡一律不得转让借他人。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并请马上通知组织者。

3.3.参展商应通知其指定代理商在进场施工之前向组织者申请代理商胸卡(请参阅有关服务订单以及《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及服务订单表格)。非指定搭建代理商的胸卡仅在搭建和撤展期间有效。

3.4.通常情况下,胸卡的登记、处理及发放在会展管理办公室办理。

3.5.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人士,不得持参展商胸卡进入现场,或在展台搭建、撤展期间或专业日进入展馆。

     4. 现场餐饮

会展现场由组委会提供快餐券,每个参展单位8张(含中餐、晚餐)。每参

 

5.会刊

5.1.所有参展商都将被登录在场刊之中。

5.3.组织者为每位参展商免费登载一页,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以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另外,还可为参展商免费登录公司和产品简介,但字数不得超过70字。

5.5.参展商可以在搭建期间到现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场刊,或在展览期间到组织者设立的有关服务柜台领取。

 

6.展位收费

   摊位:2000/展位/展期

   光地:

61展具

   标准展位免费配备一顶伞一个方桌四个折椅(光地展位除外)

62参展商可自行制作X展架(06*16)一个

6.3参展商可自制5分钟视频交组委会,做现场广告滚动播放

 

7.会展管理办公室

会展管理办公室,其功能包括:参展商、服务代理商会展开幕前的登记,以及观众参展回执的制作、分发、官方目录的办理及发放、入场胸卡和宣传资料的派发、安排会议和处理投诉、向参展商提供各类援助等。

 

8.现场服务中心

8.1.现场服务中心设置在展览现场的大门入口处, 会展正式开始后投入运作, 它的功能是为参展商办理和提供其预定的有关服务和帮助, 主要是为观众服务。

8.2.现场服务台设置在展区的各个位置,将回答各类咨询及在现场帮助参展商解决他们的困难。

 

9.展览规则

参展商及其参展人员、代理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会展组委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随时修改规则。

9.1.为确保2007第二届嘉兴春季婚庆博览会的顺利进行,并规范展台搭建工作,会展组委会特制定此规则。

9.2.会展的搭建工作由指定搭建商负责管理。

9.2.1.在展区内进行搭建或拼装施工的,不得改变展区地面、墙、柱、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不得使用电悍等明火作业,不得在展区内任何部位订钉子,拧螺丝或钻孔.

9.3.所有展位及的电力安装工程必须由指定搭建商操作。

9.3.1.因安保工作需要,所有展台搭建工作必须要在711下午21:00以后进行。

 

9.4.展台清洁

 

9.4.1.在展览期间,组委会将负责提供展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请参展商将一天中产生的废弃物放置在展台外过道处。标准展台和特殊装修展台内的清洁(展品清洁除外)将分别由大会指定清洁代理和参展商自己的搭建代理负责。此外,参展商有责任随时保持其展台的干净整洁。

9.4.2.参展商应自行付费将包装材料、箱子、盒子等其它废弃物移出展区。

9.4.3 各参展商促销派发人员分发传单需在各展区线内操作进行,不得随意挤占路径通道穿梭走动。

 

9.5.展台操作

 

9.5.1.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展览会的时间规定。其展台在展览时间内必须自始至终配备人员留守。各搭建商和其代表的参展商要自行保管好展品及贵重财物,以防盗窃、丢失或由于其它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失。

9.5.2.除非有组织者的特殊许可,否则展览会正式开幕之后,任何展品不准搬离展台或展览现场。展览会正式结束前,任何展台及展品都不能撤迁。

9.5.3.所有展位搭建商必须到会展现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证后方能入场施工。施工证有效期将注明在证件显著位置上, 有效期以外此证将不再作为进入展馆的有效证件。

9.5.4.所有室内外展台所使用的搭建材料、配置物及展品必须有适当防火保护并符合其它消防与建筑规则的要求。

9.5.5.所有注明详细数据及尺寸的展台搭建设计图纸须不得迟于开展前10天呈交会展组委会审核。未经组委会许可的展台设计不得在展览会上出现。组委会保留要求搭建商在其展台结构对其他展台造成阻碍时更改其原设计的权力。

9.5.6.展品的外形及展台的设计必须考虑相邻展台的视觉效果及参观人流的畅通。搭建商应充分保证展台及展品不对任何人造成伤害。

9.5.7.任何超过标准高度4或有特殊要求的展台造型之立体设计,经审核许可以后,方可作特殊情况处理。

9.5.8.进行地面铺设时,严格禁止在展区地面涂油漆或粘胶水。

9.5.9.禁止参展商自行使用扩音装置进行叫卖。

9.5.10.禁止在隔板、地板、天花板或任何展馆架建物上出现任何形式的打钉、钻孔或装设。参展商及其搭建代理要对展位、装置与配件及展览场所的任何损毁负责。 如果展览会的设施因此原因受到损坏,参展商应负责赔偿或承担更换的费用。

9.5.11.禁止于搭建、展览和撤展期间在室内或室外展位通道间堆放物品,以防伤害人员及损毁展品。禁止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在展馆内存放、使用及展示,必须要进入展览搭建现场的,展馆内禁止烟火。

9.5.12.非指定搭建商和运输代理应服从组委会或其指定代理的协调和管理。

 

9.6.  电力供应

 

9.6.1.出于安全考虑,所有与主电源接驳的电力安装工程只能由指定搭建代理操作。

9.6.2.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碘钨灯、霓虹灯等高温灯不得擅自安装。

9.6.3.每个标准展位配备1KW的用电量,如超出应事先提出申请。

 

9.7.展品发运

 

参展商的展品如发运到会场,一律不得将组委会列为收货人,否则组织者将拒绝收货。

 

9.8促销品的审查

 

所有于会展期间向公众展示的促销品(包括演示品和样品),如印刷品,胶片、录像带、磁带、幻灯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9.81所有音像宣传均不得给观众或其他参展商造成影响。组织者保留自行决定终止任何音像演示的权力。

9.82.事先未获组委会的书面许可,参展商不得在展览场所内拍摄、录音、录像,或做电视或电台广播。

 

9.9.综合安全

 

9.9.1.为了整个展览会的利益,组织者将采取必要的保安预防措施。组织者对展览会前、过程中及结束后的任何时候发生的展品和参展商财产的丢失、损失或人身损伤概不负责。

9.9.2.组织者会在展览场所内提供全面保安服务,但参展商也必须花最大精力保管其展品及财物。组委会对上述物品的安全概不负责。

9.9.3.建议参展商在展位内设一个可上锁的橱柜以存放纪念品、消费品及重要物品,并于每天展览结束离开展位时上好锁。

9.9.4.展区保安员有权检查所有进出展馆的物品。

9.9.5 现场将安排4名保安及两名保洁

9.9.6 严禁在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通风口、电梯火警拉线处、室内照明装置、监控装置和消防通道等地方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内防止障碍物,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预留05M以上的检查通道,展馆顶部消防设施或灯具严禁系挂物体,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展品和展示材料和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许在中心展馆内进行。

 

9.10.  防火及安全规则

 

9.10.1 展区内不允许生火。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入馆,必须事先向防火部门申请。

9104在消防局的协助下,主办者已经制定了展位区域的消防条例。

确使现场督导及服务人员熟悉最近的灭火器的位置。

灭火器将由参展商归还给组委会。所有遗失的器具将由租用者赔偿。

 

9.11.危险品

9.11.1.禁止在展馆内使用无保护装置的照明设备和裸露的灯具或易燃易爆气体。

9.11.2.参展商在把展品清单交给其运输代理时,必须向组委会指定的运输代理申报任何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的详细资料以方便当地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及让展馆管理部门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

 

9.12.噪音标准

禁止参展商给参观者及其他参展商造成噪音之行为。由组织者决定可接受的音响标准。对任何组织者认为正当的投诉,组织者有权限制展品的运作及展示。每个摊位的音响应低于70DB

 

9.13.损坏

9.13.1.如果展览会的房产受到损坏,无论损坏是参展商本身,还是其代理人、承包商或是由此代理人或承包商代表该参展商雇用聘用的任何人员造成的,参展商均要负责用于赔偿或更换的费用。

9.13.2.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商,如对指定搭建商的展台构件、地面覆盖物、灯具安装或任何其他租用物品造成损坏,无论造成此损坏的是参展商本身,还是其代理人、承包商或是由此代理人或承包商代表该参展商雇用或聘用的任何人员,参展商都必须负责赔偿费用。损坏或损失的费用由有关的指定代理商提出,向有关的参展商收取。

  另注:其它未注明物品,按实际情况全额赔偿

展馆损坏赔偿价格表

 

          

               备 注

地面损坏

50-150/

损坏、粘贴或涂色

墙面损坏

50-150/

损坏、粘贴或涂色

玻璃损坏

 

根据损坏程度按实际计算

玻璃门损坏

 

根据损坏程度按实际计算

墙、地、柱、顶钻孔

100/

严禁钻孔

地插

300/

 

展板、家具、张贴未清除

30/

 

280/

 

折椅

100/

 

洽谈桌

600/

 

圆桌

160/

 

射灯

80/

 

插座

30/

 

9.14.不可抗力

由于组织者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展览会有可能推迟、缩短或延长。此时参展商所承受的任何损失,若是直接地归因于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或是任何政府部门施行的命令及指令,则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组织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退还参展商所交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10.最终仲裁

如果在现场发生任何问题或争端,作为会展场地的拥有者,组委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

11.组织者声明

11.1.婚展组委会保留对本手册中任何定义、条款和规则进行添加、更改或终止的权力。

11.2.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婚展组委会。

113.如组委会此前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手册内容有冲突,则以本手册的规定为准。本手册和其所有条款的制定及补充,以及由其引起的争议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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